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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公告]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2021年湖北省委一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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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2021年08月29日 22:07
  为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种养循环,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运行机制,促进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1年,在黄陂区、大冶市、郧阳区、荆州区、松滋市、长阳县、襄州区、老河口市、钟祥市、安陆市、武穴市、麻城市、崇阳县、宣恩县、建始县、利川市、仙桃市、潜江市等18个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每个试点县(市、区)完成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利用(含商品有机肥)试点面积10万亩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逐步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布局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总体谋划,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合理布局试点区域范围、种植作物、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组织规模。一是坚持“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的原则,选择有粪肥施用习惯、种养结合有一定基础的基地作为试点示范区域。优先安排粮食大田作物,兼顾菜果茶等经济作物,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二是坚持“种养配套、就近消纳”的原则,综合考量种植基地消纳能力、规模化养殖场分布以及粪肥到田运输距离等要素,因地制宜制定畜禽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模式。三是坚持“择优遴选、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试点区域内畜禽粪污产生量以及粪肥处理能力、还田能力,择优遴选一批硬件设施齐、运营基础好,能够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等服务的主体开展粪肥还田工作。
  (二)探索运行服务机制。各地要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粪肥还田利用服务机制,切实解决粪肥施用到田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构建“养-服-种”全链条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加快培育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引导其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三方受益,形成良性循环。探索“花钱买机制”工作运行体系,建立养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主体利益共同体,形成粪肥还田利用全产业链组织运行服务机制。二是建立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鼓励试点县统筹用好财政奖补、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支持,或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粪肥还田利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构建粪肥还田全过程可追溯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台账信息化管理,记录粪污(肥)出场数量、运输量、还田服务量等信息,定量化管理粪肥来源、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作物等,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实现粪肥来源清楚、去向可查。四是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推进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单位,要牵头统筹谋划,协调财政、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管理、农业农村等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做好种植业与畜牧业工作对接,全力提升试点工作质效。
  (三)严格控制粪肥还田质量。各试点县(市、区)要严把还田粪肥质量关,坚持“科学性、无害化、安全性”原则,指导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主体严格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施用前要参照相关肥料抽查技术规程进行1次抽检,检测堆肥是否腐熟完全,重金属、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是否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要求,确保还田粪肥安全质量关。同时,各地要结合作物需肥特点,按照《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NY/T1868-2021)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科学确定粪肥还田数量、时间、方法和替代化肥比例,避免过量和过于集中施用。
  (四)科学开展监测试验。一是开展试点效果监测。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等因素,在示范区科学布置监测网点,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每县(市、区)监测点数量不少于20个,确保监测点的代表性、稳定性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对示范区不同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粪肥施用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进行效果监测,编制年度试点效果监测报告,为科学评价试点实施效果、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田间试验。根据当地不同试点作物或地力条件,每个试点县(市、区)在不同作物或不同地力条件下完成田间试验3个以上,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有机无机配施技术模式,编制田间试验报告。根据对比试验结果,提炼总结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强化有机肥科学施用技术支撑。
  (五)规范使用补奖资金。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试点补助资金,依规完善补助程序,切实发挥项目资金引领作用。一是在补助对象上,主要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在补助环节上,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三是在补助标准上,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标采购。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使用方不得重复享受施用环节补贴。
  四、组织实施
  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统筹谋划,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一是确定服务主体。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综合评估服务主体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综合实力等因素,择优遴选第三方服务主体。二是签订合作协议。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第三方服务主体需签订合作协议,重点明确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目标任务、绩效要求、补助环节及标准、付款和调整机制、监督评价办法、风险责任承担、争议解决程序等条款内容。三是监督项目实施。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追溯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粪肥还田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实施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四是兑现补助资金。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第三方服务主体任务完成情况,对服务主体执行合同情况分阶段进行核定并兑现补助资金。商品有机肥采购按照招标采购有关程序执行。五是开展验收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服务主体满意度等开展县级自查,形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农办主任,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吴祖云同志任组长,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试点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耕肥总站。各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建立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县级实施方案,集中资源、集合要素,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技术指导。成立涵盖种植、畜牧和耕肥等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的省级专家指导组,明确专家责任和义务,建立专家包县技术服务机制,开展包片技术指导服务。各试点县(市、区)也要成立县级专家指导组,采取科技讲座、蹲点包片等形式,开展粪肥还田及科学施肥技术指导与培训,帮助第三方服务组织、养殖主体、种植主体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技术到位率。
  (三)加强项目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项目管理,定期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调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及时掌握试点县(市、区)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展、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现场督促和指导服务。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县(市、区)适时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开展粪肥还田及科学施肥技术宣传培训。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在示范区设置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标识牌,明确试点目标、实施规模、应用作物、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种养循环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试点县(市、区)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整县推进典型模式报送至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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