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就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意义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我国农情粮情的深刻把握,也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解决14亿人口吃饭问题的为民情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既要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也要防止撂荒等耕地资源隐形浪费,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利用好撂荒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把有限的耕地资源用足用好。
二、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
(一)摸清底数。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工作务必要深入细致,以村为单位,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每个市、州、县(区)都要建立一个撂荒地利用的信息台账。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账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分类指导。耕地撂荒情况复杂,类型多样,要分类施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平原地区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的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
三、规范耕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释放价格信号,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稻谷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长期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早稻主产区、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鼓励各地整合有关项目资金,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
五、加强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很多地方是“巴掌田”、“鸡窝地”,耕作费工费时。各地要积极改善耕作条件,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撂荒地肥力,提高产出水平。
六、加强指导服务,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一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类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乡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 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与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二)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切实做到进村入户,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撂荒地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经各地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经市(州)政府负责同志签字后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坚持严格考核,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并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附件:撂荒地排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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